如何享受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政策?高鐵、新能源汽車國企案例精解
發布時間:2021-05-27     作者:
      來源:黨群工作部      分享到:
2021年2月,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推動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規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國科發區〔2021〕17號)對外發布,從總體要求、管理職責、組建程序和條件、運行管理和績效評估等五個方面,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與管理進行了系統規范。“十四五”時期,將是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關鍵階段時期,根據此前在2020年3月科技部發布的《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科發區〔2020〕70號)目標要求,到2025年,將布局建設若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突破制約我國產業安全的關鍵技術瓶頸,培育壯大一批具有核心創新能力的一流企業,催生若干以技術創新為引領、經濟附加值高、帶動作用強的重要產業,形成若干具有廣泛輻射帶動作用的區域創新高地,為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與世界科技強國提供強有力支撐。
1.政策推動
近年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相關政策不斷出臺,從工作指引、總體方案到管理辦法,不斷細化落實,推動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2017年11月,根據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關于“支持依托企業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科技部制定并發布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國科發創〔2017〕353號),對我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布局進行了總體引導和規劃。2020年3月,科技部《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科發區〔2020〕70號)頒布,在總結以往建設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頂層設計。今年2月,科技部、財政部兩部委聯合發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國科發區〔2021〕17號),在總體指引與頂層設計基礎上,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與管理進行了系統規范。
圖|科技部官網
2.分類建設
在《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科發區〔2020〕70號)中,進一步將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分為綜合類與領域類兩個類別。綜合類:圍繞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推動重點區域創新發展,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發展戰略,布局建設綜合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把國家戰略部署與區域產業企業創新需求有機結合起來,開展跨區域、跨領域、跨學科協同創新與開放合作,促進創新要素流動、創新鏈條融通,為提升區域整體發展能力和協同創新能力提供綜合性、引領性支撐。領域類:面向國家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全球競爭的細分關鍵技術領域,布局建設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落實國家科技創新重大戰略任務部署,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行業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我國重點產業領域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目前,我國已建成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合成生物技術創新中心三個專業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同時,北京、上海和廣東三地,正在開展綜合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籌備建設,其中京津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已分別于2020年12月底與2021年4月揭牌成立。
二、“管理辦法”的規范和引導
新出臺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在已有“工作指引”和“總體方案”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管理主體責任:其中,科技部負責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規劃布局和宏觀管理;財政部負責結合績效評估結果的創新中心后補助經費管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創新中心的培育、推薦和監管。同時,突出“少而精”的建設原則,聚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部署以及關鍵領域技術創新需求,有序組織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布局建設。在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方面,“管理辦法”根據“總體方案”要求,對兩類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進一步規范和細化。
1.中心組建
首先,綜合類創新中心的建設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應滿足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點區域創新發展規劃。其次,綜合類創新中心的建設有聚焦的領域方向,要聚焦區域重大需求或參與國際競爭的領域,凝練若干戰略性技術領域作為重點方向,明確技術創新的重點目標和主攻方向。第三,綜合類創新中心的建設主體是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牽頭或多地方聯動共同建設,發揮地區和部門比較優勢,指導推動有優勢、有條件的科研力量參與建設。最后,綜合類創新中心的組織架構,建議采用“中心+專業化創新研發機構”的模式,明確區域空間布局,形成大協作、網絡化的技術創新平臺。首先,領域類創新中心的建設沒有嚴格的區域要求,在領域方向方面,要局與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部署緊密結合,聚焦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全球競爭的關鍵技術領域,符合全球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同時,技術目標要圍繞產業鏈梳理“卡脖子”技術和“長板”技術,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攻關任務,突出需要解決的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其次,領域類創新中心的建設主體是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要求其在該領域的科技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同時,對其所在地的產業集聚效應也是重要影響因素,牽頭地方在該領域應具有突出的科教優勢、產業基礎和市場需求,并符合國家科技和產業布局。最后,領域類創新中心的組織架構,沒有明確要求,但要求在人才團隊方面,以科研與管理復合人才為中心運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集聚本領域的技術帶頭人,形成全職核心技術團隊、專業技術服務團隊和成果轉化應用團隊。
2.中心運行
在經營決策方面,創新中心的核心組織管理機構是理事會(董事會)、中心主任(總經理)和專家委員會。其中,理事會(董事會)是創新中心的決策機構,負責包括中心章程制定、中心主任(總經理)和專家委員會委員聘任、制定建設運行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進行其他重大決策。中心主任(總經理),是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負責根據理事會(董事會)決策,進行中心日常的經營管理。專家委員會,是中心的決策審議機構,負責審議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在人員管理方面,創新中心采取人員聘用制度,通過市場化的機制加強人才選拔與聘任,同時要全面落實科爾基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在績效評估方面,由科技部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一般為三年為一個周期)對各創新中心整體績效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和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方面情況,評估較差者應限期整改。
三、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發展經驗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是一種新型的科技研發組織形式,在“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中,科技部就提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不與高校爭學術之名、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中心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致力于源頭技術創新、實驗室成果中試熟化、應用技術開發升值,為中小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支撐與科技服務,孵化衍生科技型企業,引領帶動重點產業和區域實現創新發展。目前,我國綜合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均處在籌劃建設階段,相應運行發展經驗較少,而3個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中,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發展起步較早,積累了較多的新型科技研發組織運營管理經驗。
1.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
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由中車集團與青島市政府共同發起組建,2016年9月于青島設立,是我國批準建設的第一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其發展定位是聚焦軌道交通技術領域,構建“聚智、開放、協同、共贏”的國際化創新網絡,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形成了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作為一個新型非營利性法人實體,中心設置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全球戰略咨詢委員會等機構,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其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中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由國家相關部門、山東省、青島市有關代表,中國中車相關代表,專家學者,其他企業代表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中的國家有關部門、共建單位等主要代表構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任期均為三年。全球戰略咨詢委員會為理事會決策咨詢支持機構,由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組成,任期三年。
制圖|知本咨詢
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形成了有效支撐中心科研與管理的靈活的組織機構。中心設置了綜合管理部、財務資產部、規劃發展部、投資建設部、科技管理部、黨群工作部等部門,后期根據發展需要將適時設置其他部門。同時,依據理事會所確定的科研方向和技術能力建設方案,設立系統研究所,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目前在建機構包括軌道交通車輛系統集成國家工程實驗室、高速磁浮試制中心和高速磁浮實驗中心等。

制圖|知本咨詢
2.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
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由北汽集團與北京市政府共同發起組建,2018年8月于北京設立,是我國首個以獨立企業法人實體形式,建立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其發展定位是秉承“國家使命”、立足“行業需求”,建設集科技研發、產業孵化、人才創新等于一體化的綜合性創新平臺。打造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策源地,實現“汽車強國夢”。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戰略目標明確,要建設形成“一個中心”“兩個高地”“三個平臺”,打造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策源地。一個中心,即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共性、前沿關鍵技術的集成創新中心。兩個高地,即新能源汽車研發、制造、服務的技術、標準、模式的輸出高地,新能源汽車高端創新人才集聚高地。三個平臺,即新能源汽車科研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平臺,面向全球的新能源汽車學術交流、專業咨詢、高端人才培養與交流平臺,立足北京、面向全球的專注于新能源汽車科研轉化的金融創投平臺。
制圖|知本咨詢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采用了投管分離的扁平化組織結構。股東會、董事會、戰略指導委員會為中心的主要決策機構。其中,股東會是中心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由股東單位推薦,股東會選舉產生,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并對后續發展運營進行指導及資源協調。戰略指導委員會由國家科技部、北京市政府、技術專家委員會主任、依托共建方代表等組成,負責審議中心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事項。經營團隊為執行層,采取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中心主任全面負責戰略規劃、技術研發、行業服務、創新投資、運營管理等工作。技術專家委員會由25名國內外知名技術專家組成,負責審議中心技術規劃、重大項目立項、成果驗收等事項。同時,以“跟隨戰略、高效協同,追求靈活、保持規范”為總體思路,中心確立了6個業務群和23個業務單元的柔性架構,具體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項目執行。
制圖|知本咨詢
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通過四個創新應用平臺開展技術咨詢服務、知識產權運營和投資孵化業務。目前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建成了四個創新應用平臺,全面支持公司當前與下一階段的業務發展。其中,前沿技術檢測驗證平臺和開發開源整車驗證平臺,作為中心在協同創新領域重要布局的同時,也對中心的技術咨詢服務業務提供了良好的支撐。前沿技術檢測驗證平臺,主要是服務于技術標準體系的建設;而開發開源整車驗證平臺方面,則已經形成了純電動乘用車開源平臺建設規劃及服務體系,逐步形成了服務行業的技術服務業務模式。知識產權運營交易平臺,在建設完善支持行業發展的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清單的同時,也積極開展相關知識產權運營服務,目前平臺已獲得授權運營的專利資產超過7500件。先進技術創投孵化平臺方面,目前已經完成綠傳科技和合工仿真兩個投資孵化項目,落地2個地方政府合作項目,同時也在積極探索海外先進技術并購落地模式。
制圖|知本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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